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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

依托扶余市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中心

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

扶余市某银行到扶余法院诉称

2015年12月杨某在该银行贷款1万元

双方约定2016年12月到期

现杨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经多次催要 也无偿还意向

故诉至法院

请求杨某偿还本金、利息、罚息

并承担诉讼费用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扶余法院将该案分流到扶余市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中心,由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考虑到杨某平时工作忙,不便请假,调解员在杨某下班后,主动到杨某家与其沟通,进行释法明理,掌握了杨某收入水平、生活状况后,调解员就杨某的实际情况与银行进行了沟通。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银行免去了杨某的罚息,杨某在15天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万元并给付相应利息,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 从当事人起诉申请立案,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仅历时19天。

经过诉前调解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债务人免去了罚息

双方都省去了来回跑法院的时间和精力

因未进入诉讼程序

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债权人、债务人实现双赢

得益于扶余法院大力推进的

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自今年2月起,扶余法院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大力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扶余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扶余市监管组、中国工商银行扶余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扶余市支行等13家金融机构沟通、交流,通过多次召开对接会、座谈会,就一站式金融纠纷案件解决机制、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发展规划及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等达成共识,并迅速展开了涉金融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经过不断的探讨、摸索,仅2020年7月,一个月的时间,扶余法院推动扶余市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中心成功完成诉前调解并司法确认41起涉金融纠纷案件,案涉标的52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4.6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

扶余法院将继续

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确保充分发挥

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中心作用

让更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

享受到简便、快捷、零成本的

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红利”

充分发挥在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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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扶余法院

图文:徐欢欢

校对:闫利财 韩爽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