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电动车整治的通告》,明确指出了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止在城区道路行驶。

禁止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城区道路行驶的不仅仅只有肃州区,在相邻的张掖市已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天就查扣了53辆非标四轮电动车

一、究竟什么是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标三、四轮车属于拼装机动车。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

二、为什么禁止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1.相较于汽车,非标电动车因成本低、驾驶灵活等优势让不少人选它作为代步工具。但是,随着电动车的增多,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非正规厂家生产出的“非标电动车”,更是埋藏于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这些车辆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能上牌、不能购买保险。加之此类车辆驾驶人未经正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无视交通法规,超速行驶、随意穿行、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由此引发大量交通事故,有的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非标三、四轮车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也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对此,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公安机关予以重点打击。所以,从国家到地方,从销售到使用,都纷纷出台政策限制这些“非标车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非标三、四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不属于合法生产的机动车,因此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保险。而且,此类车辆自身安全稳定性、安全防护性能较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无保险等原因,赔付款往往不能及时到位,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困难,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准确区分新能源汽车与四轮电动车。目前,部分新能源汽车在外观上与四轮电动车相近,部分驾驶员故意混淆,不予登记上牌或已登记但不悬挂号牌,从而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新能源汽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二百元罚款,记十二分。

2.对驾驶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将逐一核查驾驶证、车辆合格证、购车正规发票等事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扣留车辆。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对谩骂、推搡执勤、执法人员,抗拒执法管理的,在警告、制止无效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未经“3C”认证的非标电动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不能办理入户手续,严禁上路行驶。只有依法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来源:肃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