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嫌犯潜逃途中又杀一人:给这起案件划划重点

8月13日,澎湃新闻报道,江西抚州乐安县杀人嫌犯曾春亮在潜逃过程中再次犯案,致一人死亡。乐安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值班人员证实,死者系该县医保局驻村干部桂高平。遇害者家属此前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凶杀案发17天前,他们已经至少两次报警,但仍未能阻止悲剧发生。目前,警方已经增派警力,全力抓捕嫌犯。(澎湃新闻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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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嫌犯在潜逃过程中再杀死一人,与他做下的第一起案件死伤人数相加,共计三死一伤。从时间上看,按当地发布的警方通报,第一起案件发生于8月8日,第二起发生于8月13日。换言之,这一人所为的两起命案的发生时间仅仅相隔4天时间。

而从作案发生属地来看,都在乐安县内。换言之,这名嫌犯并没有逃远,所涉辖区都属于乐安县公安局。而需要划一下重点的是,前案即发生8月8日的案件,悬赏通缉公告的发布就是该公安局,而对后案发布的警情通报还是该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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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划了这些重点的基础上,再往下捋一捋就会更加清楚地看出其中的不该:前案的遇害者家属此前向媒体表示,凶杀案发17天前,他们已经至少两次报警,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致使嫌犯再一次顺利来到遇害者家,并致二死一伤。

如果将此一人所为的两起命案的关键词集合在一起的话,就会让人有更多的疑虑:“两次报案”、“同属一地”、“通缉公告”、“一犯双案”、“相隔4天”、“逃中再犯”,难道这个嫌犯有天大的本事不成?当地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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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当地公安局来说,在前案发生之后,马上就发布了通缉公告,按理说,这个嫌犯不可能再有作案的机会。因为发布通缉公告,则意味着该案的重要程度和危险程度,同时也意味着警力布控的恰当分配,整体上说,通缉公告所表达的就是警备状态的系统性实施,它给百姓的第一反应就该是无比强大的公共安全感。

然而,就在乐安县这个地方,一个嫌犯做成了两起命案,而更重要的是,第二起命案的发生,竟然是在已发布通缉公告的情况下,因而人们不禁要问:当地警方发布的通缉公告难道仅仅是一张纸吗?难道发布了通缉公告之后就没有其它作为了吗?

不管是在任何地方,百姓的安全感都来自于公安部门对危险分子的强力掌控和全力出击,以及依托现代科技布下的天罗地网。同时,百姓的安全感也来自于公安部门的主动作为,发个通缉公告并不难,但通缉公告并不是句号,而是全力以赴的开始和履行责任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