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
为加强城市长效管理,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专项治理范围为我区中心城区范围。
二、本通告所称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是指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未在规定地点(划线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租赁点自行车未停放在存车支架上。
错误示范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提高文明出行意识,自觉遵守停放规定。
四、商家店主应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提醒告知;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应加强租赁点的日常管理。
五、区公安、城管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保管,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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