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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个月爆火的网剧《隐秘的角落》,其中大概的剧情或许你已经忘记,但“一起爬山吗?”这个梗多数人应该还记得。

而在杭州的某个景区中,为了蹭一波这个热度,突然增加一块“张东升禁止入内”的标牌。而且标牌上还配有一张演员秦昊所扮演角色张东升的卡通画。

一时间这个标牌成了大家所关注的热点,吸引了不少游客前去拍照打卡。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景区这样的做法有所欠缺。

半个月前,该景区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原本只是希望通过这个热点,增加一点娱乐性,同时也提醒大家游玩时注意安全,只是没想到这个反响这么大。

也有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秦昊的肖像权,如果使用剧照制作标牌,还侵犯著作权。

仅仅是一个标牌,上升到了侵权上?其实文字没错,错就错在那张卡通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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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类似的还有我们聊天经常用到的表情包,这些表情包通常分为三大类。

其一是纯卡通类的静图或者动图,也有一些会加上好玩有趣的文字。这类表情包不太容易侵权,因为被创造出来时,创作者多数出于好玩。除非一些创作者,经过原创加工后,去申请了版权保护,但这个可能性较小。

其二是人物静图或者动图,主要是根据影视剧或者个人照片进行二次加工,比如葛优、尔康、王境泽、宋民国等人物。这类表情包侵权的概率较大,主要还是肖像权的侵犯。

其三是人物面容和卡通漫画所搭配组合成的静图或者动图。这类表情包的加工难度要比上一类大一些,是将搞笑的人物面部细节用特定工具扣下后,和其它卡通漫画搭配,为了减少违和感,通常还会将人物面部扭曲和变色处理等。和上一类一样,也极其容易侵犯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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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其中的侵权并不只有个人的肖像权,还包括影视版权与个人名誉权。

比如上面提到杭州某景区放置“张东升禁止入内”标牌,标牌上有张东升的卡通画像,张东升又是网剧《隐秘的角落》中的一个角色,这块牌子给景区带来了不少人流量,在网上备受关注后,提高了该景区的知名度,这些都可以被统称为盈利行为。

但演员秦昊事先并不知道此事,也就是说未经本人同意,光这两点直接触犯了肖像权与影视著作权。并且在该标牌上,张东升的原型是秦昊,这个卡通人物面部表情诡异,可以判断为涉嫌恶意丑化甚至侮辱演员秦昊,这就涉及到了名誉权

4年前,艺龙旅游网曾在微博上发了几张葛优躺的照片用于宣传,结果被葛优告侵肖像权索赔40万(最后赔7.5万)。毕竟葛优这类明星大腕,不想给点“出场费”就用来宣传,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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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类表情包能够有积极作用,比如某部新剧刚上映,剧中一些好玩有趣的人物事件被制成表情包后,被广泛传播,变相起到了传播宣传的效果。

去年年末,微信朋友圈曾上线过评论表情包功能,最后一片“净土”也被表情包所攻占。但没过多久该功能就被下线,原因在于微信平台有义务审核表情包是否侵权。

并不是说表情包不能用,而是需要我们在用之前仔细鉴别是否侵权,不能因为这个好玩有趣就拿来用。毕竟除了是否商用外,还需要判断是否对他人造成恶意丑化或者侮辱。制作表情包的人需要得到肖像人的许可,不丑化、曲解他人。能够发布表情包的平台需要尽到审核表情包是否侵权的义务,并对一些可能侵权的用户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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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完后你还不去检查下自己的表情库?是否有符合上面三种情况的表情包?以后尽量别用最好删除哈。

作者:我方团队张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