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接连4日新冠确诊患者超过一百人,昨天又达到了解除紧急状态以来的新高131人,其中在新宿、池袋“夜的欢乐街”寻欢作乐的年轻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占到了绝对主力,以至于东京都小池百合子知事也不得不呼吁注意。

国人恐怕会大惑不解,色情业在这个节骨眼不知收敛破坏防疫大局,都没人来管一管吗?

引起第二波疫情泛滥谁来负责?

日本警察这时候干嘛去了,明知道老巢就在新宿、池袋,为什么不把失足妇女都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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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业是日本的正常百业之一

对于那些身处完全禁止色情产业国度的人来说,风俗业似乎带着先天的恶(万恶淫为首)。这种拿不上台面满足人类羞耻私欲,也容易牵连非法行为和带来其他麻烦的行业,最好一禁了之,永远不再出现。

日本人也做过类似的尝试,但后果惨重。二战后,日本曾经主动废除公娼制度,1957年《卖春防止法》成立。到1958年3月底,全国所有的红灯区被废除。1977年全国一举处理767名卖淫者和相关犯罪嫌疑人。但如火如荼的废娼运动并没有阻止暗娼的发展。1963年“按摩卖淫”盛行,1977年“红粉沙龙”诞生,1980年“情人旅馆”、“约会俱乐部”剧增,1982年名为“情人床铺”的素人卖淫开始蔓延。这些不断推陈出新的性产业事实开始有力地向《卖春防止法》提出挑战。

更可怕的是,日本“扫黄打非”非但没有纠正不良风气并实现社会的健全发展,反而导致第二年全国的强奸案件发生率激增了1.5倍(约6000起)。日本的这些尝试无疑失败了。

有需求,就一定有市场。色情业作为一种满足人类最原始动物性因此根本不可能完全杜绝,很多看似禁止色情业的国家,其地下色情业之火爆超出很多人想象。与其理想化地期待其凭空消失,不如理性地面对如何尽可能降低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将其纳入法制的框架。于是,在1984年时,日本人将《风俗营业等取缔法》改名为《风俗营业的规制与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仅从这一点上就不难看出,风俗业在日本,不再被当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是正式被认定为三百六十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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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者在日本是受保护的对象

和大家想象不一样的是,日本卖淫并不合法。但日本也不会有警察突然冲进房间,把十几个衣装不整的嫖客小姐都抓出来游街的新闻。色情业通常在钻这样一个法律的空子:性行为不会发生在风俗店,而是两个人看对了眼另外去开房。那么既然两个人已经先认识了,双方“谈恋爱“是法律并不禁止的行为。

而且,日本的《卖春防止法》的初衷就是基于“卖淫者应该是受保护的对象”这样的思想。因此,哪怕是卖淫被抓了个正着警察既不抓小姐(卖淫方),也不抓嫖客(买春方),只抓组织者和条件提供者,说白了就是只抓风俗店的店长(外国人和儿童卖春除外)。从实际执法情况看,政府对于风俗业的整治,主要集中在对客人的诱导卖淫,以及店铺方对从业者强迫签署霸王条款这两方面,立案的侧重点更多是欺诈和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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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色情业有多“正常”?这次日本向各中小企业每家发放200万日元的疫情补助,曾经有议员提出把色情业排除在发放对象之外,招致了色情业的抗议,认为对她们差别对待,最终安倍政府派出代表接受了色情业的请愿书,补助照常发放才算了事。

向富士国际国内同事说起这个事时,有同事对我发出了灵魂三问:

第一,她们做了工商登记不?

第二,她们交税不?

第三,她们有五险一金不?

得到我都是肯定的回答后,大家的结论是,那她们就是正常企业,不能歧视。

我竟然无法反驳。

看来日本政府是不会去整治欢乐街了。卖家做的是合法的正常行业,买家不做出格之举,双方就愿意“死了都要爱”,别人能怎么样?

作者:日本富士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社长 张志浩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