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购房旺季的到来,我市的一些新开工项目也全面开始建设、宣传。为了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市住房保障特此发表购房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房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一定要看准“五证”;一定要索要机打合同、不动产发票等相关手续,企业拒不配合或推诿推脱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还要注意将企业售房宣传中的承诺内容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企业不肯落实到书面的口头承诺要消除侥幸心理,理性看待、谨慎消费。

住房保障局在提醒购房注意事项的同时也呼吁广大购房群众,一定不要提前交纳预付款、认筹金等,购房时在查验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依据《佳木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一定要将购房款打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市住房保障局现将今年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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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局将定期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同时也温馨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如果对有意购买的楼盘是否具备销售条件存有疑问,可以到市住房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窗口咨询,也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咨询

为了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同时也欢迎广大购房群众对开发企业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来源:佳木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