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新增10处电子监控设备,自8月20日开始启用,主要抓拍“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系安全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标志”、“拨打手持电话”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各位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现将电子监控设备安装位置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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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1日

稿件来源:栖霞交警

本期编辑:张焕新

责任编辑:翟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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