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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制造枪支一案,宁化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金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在对此案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8月13日上午,该案在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金在未办理持枪证和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携带鸟铳、射钉枪、弹珠、火药等打猎工具至城郊镇夏家村的多个山场狩猎。猎捕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飞狸、石鳞等多种野生动物。因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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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后,宁化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并针对证据固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侦查。2020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宁化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因前期工作扎实,该院24小时内即对张某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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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年4月9日,宁化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宁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金携带改装后的射钉枪,前往宁化周边山场打猎,非法猎捕野猪2只、野兔2只、飞狸2只、白鹇2只、五步蛇1只、石鳞2只,其中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猎捕野生动物总价值已达10000余元。宁化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金提起刑事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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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定罪量刑不是结束,侵权赔偿还要继续。因张某金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依法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金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上,张某对其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没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宗明义就告诉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就是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保护环境最直接最基本的手段,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让被告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又对受损的公益进行司法救济,还向社会公众宣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形成“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效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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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宁化县检察院将持续履行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严惩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决肩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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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罗东斌、张洪文

编辑:伍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