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19时40分,在横车镇西驿农场铁路桥附近工地参与施工的吴某友(武穴市花桥镇人,男,59岁),驾驶一辆灰色皮卡车送女婿去浠水,刚出行300米左右即将路旁散步的翁某(女,54岁)当场撞死。事发后,吴某友和女婿驾车逃逸。因车辆前大灯撞破,夜晚行车不安全,吴某友避开摄像头走小路绕回工地,并让女婿骑摩托车在前面带路,连夜驾车绕行至武穴市花桥镇老家,迅速联系修理厂抢修车子。

次日,蕲春交警大队组织专班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锁定肇事车辆属附近工地一辆灰色皮卡车,办案民警迅速联系车主,该工地老板称车子是他的,但当天被吴某友借走至今未还。第三日,正在老家急于修车的吴某友迫于压力,向武穴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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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友、吴某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蕲春交警提醒您:

发生交通事故后,希望各位驾驶人能够正确面对!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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