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3-A-12、03-C-05、03-C-13等地块调整的

批复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3-A-12、03-C-05、03-C-13等地块动态维护论证的请示》(南资源〔2020〕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3-A-12、03-C-05、03-C-13等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及图则。

二、同意将03-A-12地块防护绿地纳入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用地功能不变;03-C-13地块与原规划03-C-11、03-C-12部分地块合并调整为工业用地;四号路南段须预留12米对外开放公共通道。

三、本次调整内容作为对《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动态维护纳入该规划修编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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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今日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