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一揽子“硬核”举措,全力做好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受灾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通知指出,各地要落实各种过渡性安置措施和临时救助措施,确保受灾贫困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及时治疗。对直接关系到受灾贫困群众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部予以解决,确保实现动态清零。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项任务,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今年底前所有贫困户全部脱贫,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通知要求,要在全面排查、摸清贫困群众受灾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受灾贫困群众灾后恢复需求,实行“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等政策措施,引导帮助受灾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点支持受灾贫困村尽快恢复重建,全力防范化解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做到困难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全面排查受灾贫困户住房安全,对因灾受损鉴定为C、D级危房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按规定标准补助的基础上,适当给予额外补助,迅速组织修缮或重建,并于11月底前完成改造,确保受灾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医疗,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按照“水退人进、以秋补夏、应补尽补”的原则,帮助指导贫困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和秋播秋种等工作。加强农资市场调度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满足农业恢复生产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农作物种子,对采购畜禽水产良种种苗给予支持或补助。

对已启用的国家和省级蓄滞洪区内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因灾损失,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农业保险赔付后仍有差额的,县级可安排扶贫资金予以补齐;对纳入项目库、通过申请审核并已经实施的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因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可据实兑付相应奖补;对继续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的,优先给予立项,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受损的扶贫产业园、资产收益项目等可安排扶贫专项资金予以修复,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稳定运转。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千方百计稳岗拓岗,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受灾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对灾后继续选择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根据成功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补助。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就业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载体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状态,在就业扶贫载体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

在自主创业方面,通知明确,要支持蓄滞洪区等受灾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等创业服务。对贫困劳动力创立企业注册成功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政府贴息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申请1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获批后按12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为全面做好社保兜底扶贫工作,安徽省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受灾贫困户特别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分析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对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户,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等帮扶,帮助他们尽快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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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扶贫

编辑 | 李佳怡 校对 | 李雨萌 审核 | 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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