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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 封面新闻记者刘彦谷

8月12日下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悬赏金现场发放会。会上,向财产线索举报人周某某、刘某某支付悬赏金180951元。

据广元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法院在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诉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两被告返还水电八局超额支付的工程款。

两被告不服判决,先后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水电八局超额支付的工程款20652698.1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2018年,水电八局向广元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本案执行后,随即向二被执行人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执行人员也前往长沙市作现场调查。

调查中发现二被执行人公司诉讼、执行案件多,所欠债务数额较大,公司银行账户早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管理局、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广元中院决定启动在互联网上发布“执行悬赏令”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以执行到位金额给予15%的奖励。该公告一经在互联网上发布,并经微信朋友圈的转发,很快就收到了反馈。

执行人员在收到财产线索后,多次前往湖南长沙、岳阳、长沙县等地对线索予以一一核实,并最终锁定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有120余万元到期债权这一财产线索。执行人员随即采取冻结措施,并向湖南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限期将该笔款项转入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日前,该公司如期将120余万元工程款转入法院执行专户。财产线索举报人周某某、刘某某得到悬赏金180951元。至此,广元中院首例悬赏执行案顺利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