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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山东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方案》指出,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山东省财政直管县和省定20个脱贫任务较重县为重点,在乡镇、中心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以水果、蔬菜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今年年底前完成1900个项目建设任务,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流通量、信息化水平、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方案》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鼓励引导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方案》明确,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山东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山东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8月10日正式启动,8月20日前完成申报,8月3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马永刚)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0年08月12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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