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洋塘乡铁龙村村民梁某、梁某华、梁某永等人因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积极参与持械斗殴,被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8年以来,梁某等人以搬运费、吊车费、管理费等名义,多次对前来村口拖涵管的史某交、黄某、王某芳强行索取不法利益,金额达一万余元。2019年7月,因与栗树下自然村的水源矛盾纠纷,被告人梁某、梁某华、梁某永等人强行用水泥、河沙堵封水井,并将前来阻拦的栗树下自然村刘某芬、邓某彩等村民打伤。随后,梁某等人又购买了40根锄头把、10余条钢管,准备和栗树下村民打架,后经政府工作人员做工作,才得以制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梁某华、梁某永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积极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