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涵养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涵养山矿泉水”,经检验, 其中的溴酸盐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曾提出复检,但是依然被判定为不合格。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6月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称:在2020年总局(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标称生产者青岛涵养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涵养山矿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6月11日对青岛涵养山饮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该公司曾于6月16日向省局提出复检申请。7月6日,省局出具复检不合格结论。该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后,于8月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罚款70000元。

为了解事情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涵养山矿泉水,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被罚一事,需要跟领导汇报一下。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回复。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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