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8月12日讯(临报融媒记者庞尊利 实习生崔恩龙) 近日家住罗庄区美景华庭小区的市民王先生遇到了麻烦事,入住近3年,屋顶接连两次出现渗水现象,导致墙皮脱落、木质吊顶变形,家中受潮。

2017年下半年,市民王先生购买了罗庄区美景华庭小区12号楼一楼的一套住房,购买当年就装修入住了。然而,20多天之前,王先生发现客厅吊顶出现渗水,并出现墙皮脱落的现象。同时,卧室、阳台、厨房等不同位置也都出现了渗水现象。

“阳台木质吊顶因屋顶渗水引起变色变形,就连厨房的塑料吊顶里也出现渗水现象。”王先生告诉记者,因屋顶多处渗水,导致家中潮湿,一些木质家具甚至摆放的木制品也开始发霉。随后,他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到二楼业主家查看情况。

结果,二楼业主家中污水横溢,客厅、卧室、阳台等多处出现污水积水。“二楼业主家的水都到脚踝了,散发着一股臭味。”王先生说,这家未装修仍是毛坯房,一直未有人入住,以致于污水横溢都没人发现。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疏通下水道后,二楼的污水才流出去。“物业表示应该是生活垃圾堵塞了下水道,导致排水不畅引起的。”王先生说,他们所居住的单元楼2-9楼共用一个下水道,而他家是独立的排水管道。当时物业表示“等墙干了,再给做简单处理。”

然而,一周前,王先生家的屋顶再次出现渗水的现象。无奈之下,王先生联系了楼上的业主,经协商,对方同意给做防水处理。然而,王先生家的电视因受潮损坏,壁纸也因渗水损坏,墙皮脱落、木质吊顶变形等,“这些损失究竟谁来承担呢?”

为此,王先生向物业求助,希望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和房屋吊顶等的损失,但物业公司表示,“只承担维修,不承担其损失,实在不行可以起诉楼上2-9楼业主。”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美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陈经理表示,王先生家屋顶渗水的直接原因是二楼业主家污水横溢引起的,主要由于楼上住户使用不当可能堵塞了排水管道。因2-9楼共用一个排水管道,“物业只能承担维修义务,不能承担吊顶等损失,因为毕竟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

□律师说法

先查明下水道堵塞原因,再确定谁来担责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如果房屋没过保修期,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和建筑商负责维修,同时承担因房屋渗水造成的损失。如果过了保修期,应由物业负责维修,并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由于排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应由楼上所有使用该管道的住户承担费用。拒不承担的,则应提起诉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彭海分析称,物业首先应该确认下水道堵塞原因,如果是后期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堵塞,就应该按照公共使用部分的维修来认定,但如果是前期开发商建筑过程中导致的下水道堵塞或损坏,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临报融媒记者庞尊利 实习生崔恩龙

来源:沂蒙晚报 原创 编辑:李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