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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取得了一张税率栏注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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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很多老师可能会说:肯定能抵扣啊,增值税扣除凭证就包含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在这里,我要给各位泼一盆冷水了: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还真不一定能抵扣进项税。这时候,有些老师又说了:噢,忘了,如果用于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说的不错,都会抢答了 。用于上述项目,确实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今天和大家聊的不是用途的问题,是开票的问题。

先看这个问题:什么情形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

情形一:生产环节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谓农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附件1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因此,农业生产者销售上述自产的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采购方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情形二:流通环节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批发和零售蔬菜,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批发和零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纳税人取得流通环节开具的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呢?

答案是NO!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取决于取得农产品的环节。

有些老师又要问了:怎么判断哪个是自产,哪个是批发、零售啊?

1、按常识判断。如果开票方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产的可能性大;如果开票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门市部、××商贸公司等,批发、零售的可能性大。

2、询问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应当最清楚销售方是自产的还是批发零售的。

因此,取得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不要不管不顾的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最好搞清楚开票方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再做决定,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