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康老师和据称是其昔日学生的年轻女生恋爱私生活视频,被他人发至网络,引发围观。市教育局和学校迅速进行查处,将康老师调离教学一线岗位,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这个处理意见从重从快,发布迅速,“嫩黄瓜作文”认为,这是一个“有进无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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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这个处理意见有什么特点?

10日,女生手机中的视频被另一名男性朋友(可能是昔日男友,也可能是女生交谈两只船中的B号船)发到微信朋友圈。

11日新闻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据称康老师已报案,“B号船”自首,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

12日,学校即发布处理意见的《通报》,可见处理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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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处理意见“无退”,是因为通报中认定康老师私下里拍私生活视频,属于“低级趣味”,“有违教师师德”——属于“一锤定音”式的结论,不容置疑。

说处理意见“有进”,是因为通报指出,“待公安部门调查定性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也就是说,还有可能对康老师追加处分,让其痛感更深。

第二个问题,处分康老师的依据是什么?

该市教育局、该学校以师德“洁癖”的标准狠抓师德师风,坚持零容忍态度、从重从快处理师德违规事件。

查处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依据是教育部等七部门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2018年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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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明确指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既然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认定属于“低级趣味”,“有违教师师德”,由他们作出处理处分,是符合规定的。

第三个问题,“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是不是处分?

先要科普下学校工作岗位:

第一类,管理岗,基本上是有上级任命书、有行政职务的那种。

第二类,年级组长(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由学校认命。

第三类,班主任,属于班级管理中的 NO1。

第四类,教学人员,这个我们所说的主要是指科任老师。当然,前三类人员也有从事教学的,

第五类,教学辅助人员,如后勤工作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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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前四类安排从事第五类工作,要么是对年老体弱教师的照顾型安排,要么是惩处性安排。

很显然,将康老师“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属于被贬、被冷落。

第四个问题,一线教师“调离教学一线岗位”,会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认为,被“调离教学一线岗位”之后,康老师班照上、钱照拿,日子还可以过得很滋润。这个安排,算不上处分。

但细想下来,康老师会有很多损失:

非教学岗位,可替代性很强,在学校地位不高。

康老师被处理到这个岗位后,跟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等说“拜拜”了,跟评先评模基本“再见”了,跟职务职称晋升成了陌路人了,且,在未来的竞争上岗中劣势明显……

特别是,教师是荣誉感很强的全体,他以后会觉得颜面尽失、风光不再,愧对“江东父老”

现在的事实是,康老师和昔日学生恋爱,拍视频也是私下里进行,被他人曝光,康老师隐私权被侵犯,属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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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从严要求是必须的,因此对这个处理意见拍手叫好。甚至有老师认为,这个处分还要更重一些,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也有人认为,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教师)权利保护”“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面对康老师隐私权被侵犯,应该大家侵权违法行为,而不是一味地处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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