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 潍坊报道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寿光市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成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优化提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2、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建设,具备规划核实条件;

3、已按消防、人防许可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4、城市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按要求完工并验收接入;

5、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

6、档案资料整理完毕。

三、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联合验收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将住建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证办理等业务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于当日将联合验收申请转发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对符合“验收即拿证”要求的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即时通知不动产窗口和住建(房管)窗口,同步发起权籍调查和建立(更改)楼盘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联合验收申请。

2、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收到联合验收申请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的联合验收工作;对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各验收参与部门告知申请单位,并书面反馈到综合受理窗口,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3、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在收到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算,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和复验时间)联合验收完成并将书面验收成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网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

4、综合受理窗口竣工备案完成后把结果推送给不动产窗口,即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责任分工

1、市住建部门是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对质量验收、消防、人防等验收材料整合、细化流程、各环节时限压减等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协调解决联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事宜,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检测,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负责对规划核实、权籍调查等材料、流程优化。

3、市审批服务部门负责联合验收流程的一窗受理、一口出证等相关工作,保障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负责牵头推进“验收即拿证”工作。

4、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梳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做好材料审核、现场查验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公用服务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市住建部门负责跟踪和督办联合验收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公用服务单位未执行联合验收有关规定的,责令其解释说明并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测绘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编: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