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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2020年8月12日,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衡阳市行政学院、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犯受贿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尹同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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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9年10月,被告人尹同君先后利用担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酒店星级评定、价格调节基金审批分配、项目资金申报安排、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和索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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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尹同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