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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是太原市小店区永康南路阳光雅筑小区的业主,小区2017年已交房,目前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消息。后来王先生在业主的维权群里了解到,该小区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

王先生疑问:“请问如何查询该小区不动产办理进度?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是什么意思?与我们买房人有什么关系?何时能办不动产证?”

记者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申报资料进行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与业主进行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目前经核实,该小区建设单位未来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

王先生表示,当时购买房子时也是五证齐全,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这期间小区业主多次催问,但毫无进展。去年年底,很多业主到为民服务中心查询开发商是否已办证,但经查询后发现,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即未办理大证。

记者从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了解到,对于商品房的首次登记是指商品房注册及开发地块土地分割登记,就是俗称的办理“大产权”,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住户办理商品房登记,需在首次登记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那么,开发商为何不去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为什么要规定首次登记?如何办理首次登记?

记者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需进行实地查看,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不合规的情形,将有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的责任人为房地产企业,一旦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则明显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过错,房地产企业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至少要具备上述材料,才符合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真就那么难吗?

太原市出台的《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于未办理首次登记的项目,由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经认定可以整改保留的项目,按照现状对项目用地、建筑性质、规划指标等内容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核定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费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项目开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结合房屋实际销售价格核定。太原市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消防问题提出认定意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鉴定中心负责对房屋安全提出鉴定意见。质量、消防和安全鉴定均以项目建成年代的标准进行认定。对于已完成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重新核验各项规划指标,直接按照现状办理首次登记,若出现跨宗及越界超占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如实进行标注,并按房屋主体所在宗地落宗后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土地用途与建筑功能不一致的,按照现状核算项目用地指标,以项目开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并收缴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税费,然后办理首次登记。对于利用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认定可予以保留,但存在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按照现状办理首次登记。其中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分别标注。如办理转移登记时,购房人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其中住宅按照税务部门房屋评估价值的1%核定缴交,非住宅按照税务部门房屋评估价值的5%核定缴交。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