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吴婷

8月1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明确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基准利率)定价方式。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公告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这意味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用户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

此前,交通银行已于7月20日发布公告明确,批量转换时间为8月21日。

当日,长江商报记者致电邮储银行武汉某支行房贷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以LPR基准利率还月供,全年看基本变化不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长江商报记者分析,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规定了“批量转换”的概念,通俗来说就是“8月底房贷都要默认调整为LPR定价方式”。此类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存量贷款换锚的工作效率。这也是相关购房者所需要关注的内容。

以工商银行的政策为例,其调整规则为: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对此,严跃进举例分析称,假设张先生在2015年买过一套房,向工行贷款100万,约定30年内偿付完毕,当时是参考“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的方式计算月供额的。而到了现在,由于工行的政策发布,那么后续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事实上,此次工行等银行密集发文,早有端倪。根据央行2019年30日公告显示,2020年8月31日前必须完成换锚工作,文件精神显示是以“在协商基础上督促客户完成换锚”。2020年2月29日,工商银行又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其中表示,“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在严跃进看来,这句话或使得购房者面临选择困难症。所以在今年关于“是否要转化为LPR定价方式”方面,各类购房者咨询不断、疑惑很多,尤其普遍会问“调整后月供是否会增加”的问题,这使得类似银行客服和个贷部门面临很多咨询,甚至也影响了正常的换锚工作。此次工行的文件很清晰,即统一默认进行调整,除非客户申请,这样就减少了工作量。换而言之,到了8月份结束,各类购房者的房贷就会自动调整为LPR的计算方式,也减轻了双方的成本。

针对购房者关心的疑惑,严跃进表示,首先,央行已经好几年没有公布基准利率了,后续的所谓基准利率就是LPR,也叫基础利率,一切要朝LPR进行调整,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导向;其次,购房者后续被默认调整后,未来的月供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其实和过去的月供还款情况差不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应该支持各家银行的信贷工作。

严跃进建议,相关银行部门可以编制客户咨询的答复小指南,引导购房者理解政策改革的初衷,防范8月份调整完毕后9月份咨询量密集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