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新华每日电讯10日报道,7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铲毁2万多亩即将成熟的麦子、油菜,为的是突击完成退耕还林指标。据估算已造成数百万斤麦子、油菜籽损毁。当地林业和草原局就此回应称,村民系违法强行进行种植,无视政府禁令。那么,退耕还林真的可以直接铲毁即将收获的农作物吗?究竟是村民违法种植还是地方政府违法强铲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呢?在明律师结合此案为大家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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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有门槛:相关补助需及时到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恢复,将农民耕种的耕地转化为林地和草地,让农民由种粮转型为种树,是我们对“退耕还林”政策的粗浅理解。
退耕还林是有其门槛的,即并非所有的耕地都能够被拿来开展退耕还林。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15、16条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显然,退耕还林政策“退”得是劣质的耕地,而非好地,更不能是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因退耕还林会导致农民生产活动内容的改变,故农民依法有权获取资金和粮食补助。
《退耕还林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而根据媒体的报道,本案中地方政府并未作出明确的补偿方案,“虽然收到了禁令,但不知如何补偿,为了今年不减收就先种上了”。
【种植户强行种植系违法行为,强制铲毁就合法吗?】
报道中当地林业和草原局表示,种植户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强行种植,属于违法行为。但问题在于,对这样的“违法种植”行为应当通过强制铲毁即将收获农作物的方式来处置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村民的春季种植行为是否系“违法种植”,绝非地方政府用嘴说就能认定的,而应当经过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
若村民确系“违法种植”,相关部门则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适当的行政强制措施,纠正违法情形并对违法行为人施以惩戒。村民若对相关行政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施救济。
即便村民占用土地的行为涉嫌违法,也不意味着其不享有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所有权。在农作物已临近收获的情形下,根据行政法领域之“比例原则”,相关部门也不应采取强制铲毁的方式对其直接予以破坏,而完全可以待农作物收获后再行处置。
对于当地的强制铲毁青苗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村民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行政赔偿。
相关部门应当依职权出示其采取上述行动的法律、政策依据,并证明其是否在程序上符合《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退耕还林势必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利造成影响,故其在开展的程序步骤、时间选择等方面都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意愿。《退耕还林条例》中明确规定,退耕还林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通过退耕还林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将相关补助落实到位。将工作做细做扎实,本案的情形自然不会发生,退耕还林政策也才能够真正造福于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