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的来临,全国各个城市都在经受不同程度的“洗刷刷”天气。相信大家在下雨天驾车出行、尤其是下大雨的时候,前车后车都会“不约而同”的开启“双闪灯”,感觉这样能够为其他车辆带来更好的视野,并且更能让别人知道自己车辆的位置。

下雨天视线不好的情况下,到底要不要开启“双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引发了很长时间的争论。

有的朋友认为:在视线不好的时候开启前后雾灯,再不好的时候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自己肯定就会被前后左右各个方向的车辆看到,行车的安全系数就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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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身边很多小伙伴也是呼吁:由于“双闪灯”属于起到危险警示作用,按照道交法规定应当在发生故障、需要停车进行警示的时候进行使用。同时在雨天进行开启“双闪灯”,仅仅是让别人的车看到你,但绝对不会知道你车辆的行进意图。虽然有些车辆在开启双闪灯的时候会有“转向优先”功能,但这个功能也并不是所有品牌、车系、车型车款的标配。所以,下雨天你开着双闪灯要进行转弯动作时,你的后车是不会知道你要向什么方向转,特别容易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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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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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经过查阅了更多的法条之后,我们也知道双闪灯并不是完全禁止在下雨等恶劣天气下使用,而是应该“有章有规”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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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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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还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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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遇到极端天气,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所以,在下雨天,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降低车速、打开近光灯、示廓灯等应开启的灯光、不随意变道、遇到涉水等低洼路段小心行驶,必要时候进行查看,以免发生积水过深导致车辆和人身财产的损失。而最最重要的是,在保证自身驾驶安全的同时,请关照同行的交通参与者,注意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小心驶得万年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