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执法人员接12315举报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菱湖南路114#的安庆市大观区爆米花练歌房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2020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收银台、销售货架处的102瓶零点啤酒(298ml/瓶)和4袋上珍葡萄干(120g/袋)均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办案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书面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观市监查扣字〔2020〕0709号)及财物清单(〔2020〕0709号)。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从供货商处购进5件共120瓶零点啤酒在位于安庆市大观区菱湖南路114#的店内销售,上珍葡萄干由于购进时间较早,疫情期间一直未营业,具体进销情况未知。经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现场确认:位于收银台处的102瓶零点啤酒(规格298ml/瓶;售价20元/瓶),瓶身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01月06日,保质期180天,至2020年07月4日到期;位于销售货架处的4袋上珍葡萄干(规格120g/袋;售价5元/袋),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至2019年12月06日到期。截至案发日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060元,上述超出保质期的食品由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有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至案发时,当事人仅售出18瓶超过保质期的零点啤酒,共获取违法所得36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在案的102瓶零点啤酒和4袋上珍葡萄干;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整;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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