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贵定县委原书记莫春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春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帮助他人办理房屋备案登记变更手续,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决定招商引资优惠条件,违规决定向私营企业出借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莫春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莫春开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莫春开简历

莫春开,男,布依族,贵州荔波人,1973年7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1993年8月,在贵州省独山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93年8月至1998年3月,先后任荔波县甲良镇七星小学教师、桥头小学教师、甲良中学教导处教务员、荔波县教育局政工股秘书;

1998年3月至2000年6月,先后任荔波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文秘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先后任荔波县茂兰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荔波县副县长;

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共青团黔南州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6年2月至2007年11月,任共青团黔南州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7年11月至2012年1月,先后任贵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贵定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贵定县委书记、县长,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年12月,任贵定县委书记,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2月,免去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2020年3月,免去贵定县委书记职务。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