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民、薛某等15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一案“落锤”。赣州经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郭某民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郭某民于2009年至2018年11月期间,纠集宗族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赣州经开区黄金岭街道黄金村范围内开设赌场,违规抢建简易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后,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控制黄金村的土方工程,严重扰乱当地治安、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13起、寻衅滋事2起、敲诈勒索2起、强迫交易8起、开设赌场2起、故意毁坏财物2起,涉案金额共计1678.4万元。

编辑∶林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