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 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及4万元欠款的生效判决时,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还突然对干警大打出手,最终执行干警只得报警处理。

2019年12月,在杨某与余某、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嵩明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余某、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0年3月,杨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余某、周某,之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由余某于每个月20日前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

然而,签订和解协议后,余某依旧不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7月27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余某、周某。执行干警在查扣车辆时,两名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还扬言扣车就跳楼。在干警的劝说过程中,余某突然动手殴打了一名干警,现场其他干警及时将余某制服,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