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中共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长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实现市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责任共担、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长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15个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成立长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是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部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委员会的成立再次表明市委市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标志着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据悉,下一步,长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细化各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同时筹备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健全完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运行机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及执法衔接等工作,全力开创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长春、法治长春、幸福美好长春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丨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超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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