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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行车安全隐患,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近期查获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守规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违法案例1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超员、机动车未审验

驾驶机动车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7月24日17时20分,王某某准驾不符驾驶未审验车辆宁C35**9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超员,核定人员30人,实载人员44员,超员率47%,在京青线1302公里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1900元,记分18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案例2

主要违法行为: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7月22日16时11分,梁某某驾驶宁C55**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核载49吨,实载134.6吨,超载率174.7%,在青铜峡市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梁某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扣留机动车。

违法案例3

主要违法行为: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8月4日11时5分,王某某驾驶宁AG8**0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核载49吨,实载131.56吨,超载率168.5%,在青铜峡市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依法给予海某某罚款3000元。

违法案例4

主要违法行为: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8月8日19时30分,陈某某驾驶宁C1A**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核定人员7人,实载人员9员,超员率18.6%,在青铜峡陈袁滩乡陈滩村六队0002公里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陈某某罚款200元,记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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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交巡警大队、平安青铜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