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事关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福建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2018年启动了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确定大田县、尤溪县、上杭县为先行试点;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和财政等部门印发《福建省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定福清市、漳浦县、平和县、泉港区、建阳区、建瓯市、连城县等10个县(市、区)作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

截至日前,10个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县已投入中央专项资金6815万,初步形成了7项制度创新成果。7月20日,泉港区率先印发了《泉港区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规范拆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切实防范企业在搬迁拆除过程新增土壤环境污染;同时建立了泉港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7月30日,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从土壤污染成因排查解析、土壤环境准入、在产风险源全过程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风险源综合整治、退役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强化土壤风险源全过程监管。

“我们主要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重、重点行业企业相对聚集的县(市、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希望能够以试点和示范带动全省各地一起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让人民群众对土壤环境质量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多来,福建省立足试点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土壤环境现状及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推进的思路,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创新平台,在试点地区的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工作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以县为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别、差异化地对11项管控制度和防控措施进行探索创新。

为了推动试点建设,确保工作实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试点地区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实行“双周调度,每月通报”。同时,加强技术帮扶,组织技术团队深入实地与试点县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强化对制度探索过程中遇到困难的试点县技术支撑。

下一步,福建省将继续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跟踪评估,持续加强技术帮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符合省情、措施得当、运转高效的土壤污染防治典型案例,为打造适用全省的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模式、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控体系探路子、出经验。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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