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市长郝茂荣,被责令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8月11日,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确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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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茂荣

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十三届〕第十五号公告,确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郝茂荣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郝茂荣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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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显示,由内蒙古自治区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郝茂荣,因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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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即7月9日,《通辽日报》发布消息称,经本人申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郝茂荣辞去市长职务的申请。

郝茂荣出生于1963年11月,包头人,曾长期在家乡工作,2016年12月履新通辽,并于2017年初当选为市长。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