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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

8月12日11时联合发布

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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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8月12日11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12日12时至13日12时,唐山市北部山区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Ⅳ级,蓝色预警)。请北部山区各县(市、区)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曹妃甸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在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到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含曹妃甸城区和新城、临港商务区、南堡开发区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二、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法乱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车主或驾驶人须在15日内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理时必须提供车辆的合法证件。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此次整治行动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以及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规范停车、停车有序。

为打造文明、畅通、规范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文明城创建工作,按照支队相关工作要求,市交警六大队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实现静态秩序更加规范,礼让氛围更加浓厚,守法意识更加自觉。

一、加强开平区车辆停放管理

1、整治范围:开平城区范围内(含马家沟、开平工业园区)。

2、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通知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3、城区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供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使用,严禁长时间占用。其他车辆不准占用专用车停车泊位。

4、对违反停放规定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拍照,固定违规证据后录入公安交警系统;对违反停放规定的非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依规处罚。现场无法确认车主,不能现场处罚的,将车辆依法扣留,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对阻挠、干扰交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行为。重点治理非机动车闯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横跨护栏等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出行习惯养成。

非机动车这样走

一、违法掉头

1.交通违法情形:非机动车在本方向直行绿灯时路口掉头的,或在本方向左转绿灯时路口掉头的。

2.正确通行方式:非机动车需在路口掉头的,应在相交方向人行横道灯绿灯时,在人行横道内下车推行,掉头至对向非机动车内再骑行。

二、逆向行驶

1.交通违法情形:非机动车从路口出口即逆行行驶,继续逆行至路口进口方向;或在路口进口正常行驶,逆向驶入路口进口方向。

2.正确通行方式:对路口出口逆行行驶的,可下车在人行道内推行至相邻非机动车道入口等候,根据信号灯指示通行;对路口进口逆行行驶的,严禁借“掉头”之名逆向驶入路口非机动车进口道。

三、违反信号

1.交通违法情形:非机动车在本方向信号灯红灯时,违反交通信号继续行驶的;或本方向直行红灯左转绿灯时,行至路口中心点后未左转,而又继续直行的。

2.正确通行方式:根据信号灯变换指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提示:行人和非机动车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千万不要把自己划在法律的外面。说一千道一万,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遵守法律是为了确保个人的生命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四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市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古冶区车辆停放管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建城区范围内(含赵各庄、范各庄)。

二、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通知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三、城区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供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使用,严禁长时间占用。其他车辆不准占用专用车停车泊位。

四、对违反停放规定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拍照,固定违规证据后录入公安交警系统;对违反停放规定的非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依规处罚。现场无法确认车主,不能现场处罚的,将车辆依法扣留,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对阻挠、干扰交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四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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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唐山 唐山市水利局 唐山市气象局 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