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前些年一则新闻:16岁女孩答应自己好朋友的邀请充当伴娘,好朋友结婚,本来是件开开心心的事情,婚礼也举办的很隆重。可是当女孩和另一位伴娘在婚房被”闹洞房“时,被几名参加婚礼的男子脱光进行猥亵侵犯。只有16岁的女孩精神也受到很大打击,一度走向轻生,所幸的是被及时救回。女孩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患创伤后应激障碍。

最终得知当地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婚闹,是中国传统的婚俗,包括“闹伴娘”、“闹新娘”、“闹洞房”等。相传紫微星下凡指点宾客用嬉戏说笑声驱走洞房里的魔鬼,保护新人;人们从闹房戏妇中,表现了对异性的某种挑逗,发泄出来便可克服既羡且嫉的心理。相反来闹的人如果少了,不热闹,就表示办婚礼的主家平时为人处世不够好,人缘差,这家人也自觉脸上无光。

如此寄于美好神话色彩,以此融洽新人关系和表达宾客祝福之愿的婚礼,却被不少人当成了合法侵犯他人的理由,实在伤风败俗、败坏风气。

随便在网上一搜,什么“伴娘惨被袭胸”、“公公强吻儿媳”、“新郎赤身捆绑被殴打”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闹”似乎成了少数人口中的免死金牌,仿佛在婚闹这段时间不受约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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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任何行为都有一个度!传统文化,婚闹习俗并不是和法律水火不相容。相反,为了祝福新人,烘托喜庆,适当游戏玩笑都是鼓励提倡的,但那种明显打着“闹”的借口胡作非为,侵犯他人,甚至是使用暴力伤害等行为,都是不能容易的荒蛮行为,不道德行为,甚至属于违法行为!

细数一下“婚闹”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最常见的侵犯新娘、伴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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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严重时涉及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婚闹中使用暴力捆绑、殴打新郎或者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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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于酒品不好醉酒大闹的、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意灌酒调戏非礼的、扰乱婚礼等等行为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严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社会在进步,文明也在发展,婚闹出格的情况打击力度也越来越严,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婚闹判刑”可以找出来大量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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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在闹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拿捏好分寸,不要拿恶俗当借口,逾越了道德底线!乃至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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