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团:张某某徒步百里回家隐瞒行程被罚

7月27日,到过乌鲁木齐的张某某与汪某,从奎独经济开发区出发,徒步途经130团、车排子水库到达123团8连汪某家中居住。7月28日,张某某离开汪某家,徒步回到123团13连家中,累计徒步了近百公里。民警在排查中,获悉了张某某故意隐瞒行程不报的违法行为。

车排子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张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2、123团9人聚众赌博被查处

8月2日16时许,车排子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123团马某某商店后院正房和南面一土平房内有9人正在搓麻将,民警当即对参赌人员进行控制,在慌乱当中有两名女性逃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车排子派出所对马某某处以15日拘留,并处1900元罚款。对参赌人员:刘某某、万某、许某某、文某某4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张某某、王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3、2020年8月8日18时许,马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决定,布尔津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马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0年8月8日17时许,胡某、哈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决定,布尔津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胡某、哈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布尔津县公安机关再次提示,疫情防控期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5、肯某,得某、努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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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18时许,富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工作发现,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某小区居民肯某邀请邻居得某、努某、桑某四人在自己家中聚集娱乐打牌。

富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依法给予肯某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得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桑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努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张某、杨某、童某某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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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21时许,富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张某、杨某、童某某、马某某等四人在富蕴县某网吧内聚餐、上网,违反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富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依法给予组织本次聚众聚餐的张某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童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马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

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

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其实,有些人在生活当中鸡贼一点也就鸡贼一点了,但是不能在现在这种时候耍鸡贼。

现在这种时候耍鸡贼就不是鸡贼了,是国贼。

孰轻孰重,请自己好好掂量。

因为一个人,因为一句谎言。不知要耗费多大的精力大海捞针,多少人将暴露在安全隐患之下。

来源:胡杨融媒、城镇派出所、最爱大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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