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管理办法》对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幼儿园作出管理规定,要求“5000人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配建非营利性幼儿园”,进一步完善三亚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办法》明确:对于需要建设配建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地块,在供地前应当征求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将配建幼儿园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将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地块独立分割办证,按照幼儿园学校每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个的标准配置学位;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作购买房屋可以赠送学位等虚假宣传

《办法》规定:配建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住宅区建设单位代建。经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30日内,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接收,由接收单位统筹管理,并办理不动产权手续;配建幼儿园的验收应当与住宅区项目的首期验收同步进行。配建幼儿园未同步建成的、建设不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今后三亚每个学龄前儿童都能实现在‘家门口’上幼儿园,并且是公办幼儿园。这不仅意味着未来三亚的学前教育将步入‘收费低廉化、入学便捷化、教学质量标准化’的新时代,同时还意味着在今后三亚新房市场上,配套幼儿园将不再是某个项目颇具竞争力的卖点,而是作为一种必备的公共服务配套而存在。”一名业内人士表示。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李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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