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告状“河底捞”商标侵权、名称高度相似,但却被驳回。

就在刚刚,人民日报发文:海底捞状告河底捞侵权被驳回 法院:不会产生误认》

随后海底捞与河底捞两方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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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海里涮,我在河里炒

说实话海底捞吃了个哑巴亏,而且这个亏吃得憋屈。

极其憋屈,有种哑巴吃黄连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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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家“河底捞”也没有过分,且不管它这样起名是因为啥,两家餐厅无论从经营范围,还是商标上确实相似度不高,仅一样的就是“底捞”两个字。

我们可以看一下两家LOGO的对比:

就图标设计来说,河底捞的图标上应该是一只小龙虾(就图片而言),小龙虾下面是弯曲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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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的LOGO虽说不知道是啥,但绝对不是小龙虾。

海底捞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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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字形,河底捞表示:

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告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而再看“河底捞”标志则是艺术字构成,并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而“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构成。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但是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读法,还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

再说菜品,海底捞火锅以火锅为主,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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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河底捞以中餐为主,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八竿子打不着,非说相同之处的话,只能说都是做餐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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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法院的话:

权利需要保护但也不得滥用。司法裁判中,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需要对知识产权予以严格保护,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创新。
但是无可否认,在商标权及著作权领域也确实存在一些批量商业维权,注重对小店铺经营者的维权获利,不在意溯源打假。有的甚至滥用权力,意图垄断一定行业与领域,与保护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创新宗旨相悖。
知识产权审判既要注重权利保护,也要注意防止过度维权;既要引导权利人创新获得跨越式发展,也需要推动社会基于革新而共享时代发展成果。

“底捞”两字多得很!

除了海底捞和河底捞,企业名字中用到“底捞”两个字的大有所在。

比如水火相克的水底捞

“玛曲县火底捞火锅冒菜烧烤店”与“贵阳水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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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还有

1.惠州市房底捞房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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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涟水县盆底捞美食汇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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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匀市碗底捞牛羊肉粉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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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太多了,能说别人都是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