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2日电 上交所12日公告称,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并对该公司及其他三名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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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上交所

上交所称,珠江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拆借等事项。2017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拟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向广州市东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迅)提供4亿元债权投资,年利率15%。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公司向广州东迅累计提供4亿元委托借款。上述借款金额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的15.54%,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3月 31日,公司才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相关借款信息。2019年5月24日,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才对上述投资背景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还认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2016年10月,公司与廖东旗签订投资协议,拟向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提供合计3.5亿元的股权加债权投资,占公司2015年度净资产的15.20%。其中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增资1222万元,并提供3.38亿元债权投资,获得金海公司 45%股权,共同开发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公司(以下简称嘉福酒店)项目。自2017年3月6日公司正式入股金海公司后,廖东旗未按投资协议约定协调嘉福酒店租赁经营方向,亦未向金海公司交还相关物业并提供有效担保。2017年11月3日和11月20日公司两次发函督促,嘉福酒店和廖东旗均未配合,导致嘉福酒店改造项目进展缓慢,金海公司相关融资租赁欠款无力偿还。但就上述金海公司的投资事宜,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的后续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直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才披露公告称,将为金海公司代偿不超过4.6亿元的融资租赁款,占公司2018年净资产的14.83%。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拆借事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

此外,由于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借款出现逾期等事项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珠江实业,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晓,时任财务总监罗彬,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静予以通报批评。

二级市场方面,珠江实业12日报收3.78元/股,涨0.8%,现总市值32.26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