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8月12日消息,据人民日报报道,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驳回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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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

因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示与海底捞公司使用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侵犯了海底捞公司“海底捞”商标使用权,将对方起诉至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商标虽然与“海底捞”商标都有“底捞”二字,但两者标示采用不同字体、涉及以及不同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此外,“河底捞”与“海底捞”餐厅使用牌匾设计也并不一样。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餐厅主营川菜系列火锅,与河底捞主营湘菜系列有较大差异。

因此,“河底捞”商标并不会使一般消费者造成误导,认为其与“海底捞”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