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以来,受连续强降雨影响,我市多地遭受洪涝灾害,群众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风险加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受灾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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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摸准核清贫困群众受灾情况

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聚焦受灾贫困群众,尤其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老少病残孤“三户一体”等重要群体,开展全覆盖走访摸排,逐户逐项核查灾情,深入了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产业就业、家庭收入等情况,摸清掌握受灾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实时动态监测,并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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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农田

全面梳理易发生返贫致贫的风险点,对因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以及房屋倒损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帮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发现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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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保障受灾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受灾贫困群体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强化抗灾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持续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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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力做好社会救助,为因灾转移安置的贫困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对因灾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贫困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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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入户核查理赔

要加强受灾贫困群众心理疏导关护,做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重树信心。

03

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

要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对受灾家庭贫困学生开展专项临时应急救助,加快受灾学校危房排查和修复重建;对所有过水、进水以及老旧房屋开展全面筛查、鉴定,将符合条件的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需重建住房、暂时不能返回的贫困户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赁等形式解决阶段性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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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水毁供水工程,提供应急供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等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集中式供水尤其是受灾贫困户饮水水质监测,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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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帮助贫困群众恢复生产

全面排查基础设施隐患,加快损毁道路、供电、供水等设施维修重建,加快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强水毁耕地整理复垦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抢种、补种、改种或补栏、补苗,重点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尽快开展农业保险理赔支付,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持续开展消费扶贫,支持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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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贫困户和边缘户转产的,一户一策精准扶持,确保平稳转产。积极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对“回流”的贫困劳动力及时纳入监测帮扶,积极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受灾贫困群众就近就业或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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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帮扶合力

在严格落实“1+2+1”结对帮扶机制,全力推进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受灾贫困人口救助,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采购扶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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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动员参与。救助帮扶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也将被纳入脱贫攻坚“月点评”重点内容,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来源:马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