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揭阳市公示地价价格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结合揭阳市区实际情况,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订了揭阳市区标定地价成果。该成果已于2019年12月24日经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8月5日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揭阳市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揭东区)标定地价制订项目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情况如下:
【作者】 唐楚生;张冰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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