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公司巧立贷款项目,诱导被害人借私贷,收取“手续费”、“砍头息”,以催收贷款为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笔者从阳西县检察院获悉,该县首宗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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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被告人吴某立、陈某绪、林某泽等人在阳西县成立了证大信融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公司),黄某武作为幕后出资老板投了130多万元到公司中放贷,同时黄某武还在陈某固、陈某湛的投资公司中分别投资了86万元、10万元,三家公司形成了资源共享的合作关系。

被告人黄某武等人以证大公司为依托巧立贷款项目,诱导被害人在证大公司里借私贷,并收取10%的手续费及5%的“砍头息”,被害人如果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则会被引诱至其他合作贷款公司(陈某固、陈某湛的投资公司)借高利贷来偿还之前贷款的利息及本金。

黄某武还网罗了有犯罪前科的陈某湛等人到公司中负责催收债务,同时投资10万多元给陈某波、杨某强二人开租车行,以方便收债用车,共同实施犯罪。黄某武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黄某武、吴某立等人为首,组织成员较稳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阳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指派资深员额检察官等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跟进办理案件,对事实认定、证据的审查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日以继夜对41卷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

在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前提下,坚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对犯罪分子讯问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涉案犯罪分子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推动案件依法从快处理。

为确保案件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多次与主要承办检察官商讨案件,精准构建案件证据体系,提前把好质量关,做到证据有力、事实清楚指控犯罪。

2020年6月1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合议庭择期宣判。近期,阳西法院认定黄某武等人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武等人犯非法拘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如何防范“套路贷”】

借款时要选择银行或者其他正规金融机构。

增强防范意识。不随便签下高于借款的合同,遇到借款款额已经入户,但对方却又以其他名目要求收回部分现金的,必须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自己被“套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保留的各类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

【全媒体记者】张俊

【通讯员】阳西检察宣

【作者】 张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