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考试“失利”,

又被发现有早恋现象,

父母一气之下动了手,

孩子随即离家出走,

之后被发现坠楼身亡。

是失足坠楼还是跳楼自杀

父母将大楼管理方诉至法院,

索赔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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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中院对这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管理方无责。

女儿被打骂后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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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办公楼下女孩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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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父母监护失责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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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大楼管理方无责不用赔

黄埔火车站一方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隶属广深铁路公司的黄埔火车站是一个货运场所,企业对外开门营业是应有之义,而且货运站经营业务范畴并不包括旅客运输服务,在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域内,并非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其办公建筑设施对未成年人也不具有诱惑力,要求其对大门上锁和设置警示牌显然超出了企业正常经营可以预见的安保范围。

小冯进入货运站场是其自主行为,不能任意扩大一般企业应承担的安保义务范围。案发地黄埔火车站的旧办公楼内仍有员工使用,楼道及天台保持畅通符合消防管理要求。虽然小冯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但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判断。

调查显示,小冯坠亡前抵达天台后需要另行爬上东南角高达1.3米、面积超过10平方左右的平台,可见攀上接近其身高的平台完全是小冯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与天台东南角位置平台上是否设置护栏没有因果关系。

加上案发前小冯被打骂等情节,在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第三人加害的情形下,应由其个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坠亡的不利法律后果。二审于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冯某夫妇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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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法院如何判决,

小冯再也回不来了,

她的生命定格在14岁,

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愿她的另一个世界安息……

也希望活着的人能珍惜仅有一次的生命!

整理自:信息时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