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已被暂扣驾驶证处罚后不久,却心存侥幸,在喝酒后再次驾车上路。近日,司机樊某因酒后驾驶被企石交警查获,并经查证发现,其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最终,樊某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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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交警开展夜查行动。

原来,早在2019年11月14日10时9分许,樊某就因酒后驾驶被企石交警查获,并被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12分处罚。

7月11日晚,企石交警大队在企桥路东平村路段设卡布控,开展常态化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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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过往司机进行快速检测。

当晚,樊某与朋友聚餐并喝了酒,尽管几个月前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处罚过,但因侥幸心理作怪,其再次酒后驾驶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上路。最终在经过企桥路东平村路段时,被企石交警利用酒精快速排查棒查出有“酒气”,并在其呼气式检测中发现检测值为53mg/100ml,超过了酒后驾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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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被处罚。

近日,因二次酒驾,企石警方依法对樊某进行传唤、询问查证,并给予樊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企石交警提醒,酒驾醉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不管两次酒驾被查处的间隔时间是多少,只要被查出二次酒驾,当事人都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比第一次酒驾处罚也要更为严厉,希望广大司机以案为鉴,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刘远忠

【通讯员】企石交警

【作者】 刘远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