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

给四个家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执行不能”的无奈

让他们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法条虽冰冷 司法有温度

14万元执行救助金发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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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永定法院一楼大厅内,一场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正在温情上映,4个执行案件的10名申请执行人领取14万元司法救助金。

据介绍,这4个执行案件均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被执行人经多方查证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样家庭条件困难,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对双方的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永定法院通过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缓解其生活压力,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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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痛失丈夫,妻子独自抚养婆婆和女儿

2018年11月10日,林某杰醉酒驾驶轿车碰撞站在路边的罗某清,造成罗某清当场死亡。法院判决林某杰应赔偿罗某清的家属各项损失940949.9元,扣除已付的60000元,仍应支付880949.9元。然而,林某杰在监狱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罗某清的妻子许某娘在失去丈夫后,不仅要照顾80多岁的婆婆和13岁的小女儿,同时还要面对来自房贷的压力。一家人的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全靠政府救济,属于省标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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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经严格审核和层层申报,为许某娘发放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

失去家中顶梁柱,哥哥的肩膀扛起全家

2003年3月16日,赖某东酒后驾驶摩托车后载赖某匡,途中摩托车坠下路坎,造成赖某匡死亡。法院判决赖某东应赔偿赖某匡家属各项损失157750元。然而,赖某东未履行义务,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赖某匡家中有一对年迈的父母、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妹。赖某匡的死,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赖某匡的父亲于2015年病故,其母卢某已逾七旬且体弱多病,两个姐妹在外打工但收入极少无力照顾娘家,一家的重担落到了赖某匡的哥哥赖某洪一个人的肩上。由于家庭收入少,还要兼顾旧房改造,导致这个损失重要劳动力的家庭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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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经严格审核和层层申报,为卢某发放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3

孩子受伤,父亲独自抚养多人

2017年5月29日中午,彼时不满13周岁的小权乘坐他人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小权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赖某林、简某姑赔偿小权各项费用163673.09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仍应赔偿163173.09元。因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该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家中除了有4220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至今,本案还有158953.09元未执行到位。

小权的父母早年离异,其由父亲抚养。家中仅靠父亲一人打工维持生活,除了要支付小权的医疗费、学费、生活费以外,还要照顾小权的祖父、祖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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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经严格审核和层层申报,为小权发放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4

事故伤残,国家级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

2018年7月9日,杨某坤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与林某能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的无号牌轻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杨某坤受伤。法院判决林某能赔偿杨某坤各项费用275351.52元,扣除已付的医疗费40000元,还应赔偿235351.52元。判决生效后,林某能分文未支付赔偿款。并且,林某能长期外出且下落不明,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此次事故中,杨某坤因受伤导致小肠部分切除、右眼球缺失,无法正常劳作,且花去大笔费用治疗,生活特别困难,是国家级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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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经严格审核和层层申报,为杨某坤发放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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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不等于结束执行

“司法救助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被救助并不意味着案件不再执行了,我们依然会继续将你们的案件作为重点并长期跟踪。”在完成司法救助金发放后,永定法院副院长郑锦玉现场向受救助人进行释法说理。

之后,执行局局长童秉湘逐案对受救助人做笔录,询问救助对象目前的家庭状况和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与财产线索,并告知他们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尽快为他们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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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民心工程。近年来,永定法院主动争取两级政法委支持,加强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传递司法温情。2018年以来,永定法院为77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29.7万元,执行保险救助4人10万元

来源:永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