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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返利可能就是陷阱。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消费返利”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简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8年1月19日,被告人简某在高安市注册“某连之家品质生活馆”。2018年3月中旬,简某的生活馆成为“保定凯尊商贸公司”的加盟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要求简某按照“消费返利”的模式经营,并告诉简某具体操作细节,投单申请成为凯尊商城的分享人,分为五个级别:一次性消费1180元为正蓝旗;一次性消费5900元为正红旗;一次性消费11180元为正白旗;一次性消费17700元为正黄旗;一次性消费23600元为皇太极。正蓝旗可返回本息2000元;正红旗可返回本息14720元;正白旗可返回本息30620元;正黄旗可返回本息46520元;皇太极可返回本息62420元。该公司让已经消费的老年人“介绍”其他老年人进店听课买单,以此吸收大量不特定的老年人。每个消费等级均有虚拟的商品赠送,与实际价值不符。交1180元的单,每天返利5-6元,赠送电饭煲和四件套二选一;交5900元的单,每天返利35-45元,赠送蚕丝被;交11800元的单,每天返利70-84元,赠送一对乳胶枕;交17700元的单,每天返利142-172元,赠送垃圾处理器或烤箱。为了获取老年人的信任,店员一边与老年人联络感情,一边按照固定“台词”,称公司背景强大,产业众多,投资有保障。为进一步打消已投资老年人的顾虑,鼓动其追加投资,公司以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开生日庆祝会的名义,通过一番花言巧语,哄骗老年人继续追加投资。

2018年4月23日,简某在高安市增设了“某连之家品质生活馆”二部,两店一起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之后,简某将吸收的投资款6172570元上缴至保定凯尊商贸公司,该公司发还返利款2555570.76元及运营费958477元。简某将运营费用于店面装修、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投资客户礼品、投资人员旅游等,余款用于自己向凯尊公司投资。经查实,被告人简某两店的投资总人数为207人,非法吸收投资金额5036666元,返利给投资人的总额为1860388.39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176277.61元。

2019年7月3日,被告人简某经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某明知他人以投资返利模式变相吸收资金,仍然以讲课方式公开对外宣传,诱使众多老年人投资并获取提成,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简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简某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的从犯问题。经查,被告人简某是“某连之家品质生活馆”负责人,后成为“保定凯尊商贸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其按保定凯尊商贸有限公司的要求,以公开讲课的方式进行宣传,诱使众多老年人投资,这些活动均是由被告人简某操办。投资人的投资地点均在被告人简某的“某连之家品质生活馆”,所吸收的存款均由被告人简某通过自己的个人账户转给“保定凯尊商贸有限公司”。因此,在吸收本案公众存款的过程中,被告人简某负全部责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简某负次要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简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