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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秦国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国杰丧失理想信念,漠视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晋升、职工录用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将公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秦国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秦国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临汾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秦国杰简历

秦国杰,男,汉族,1962年1月生,山西沁源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3月,任原临汾地区卫校附属医院副院长;

1993年2月,任原临汾地区卫校附属医院代院长;

1995年5月,任原临汾地区卫校副校长兼附属医院院长;

1997年12月,任原临汾地区卫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2001年3月,任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领导组组长;

2004年3月,任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2007年2月,任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7年4月,任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院长;

2017年5月,任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9年12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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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东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民爆物品;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爆物品审批、商业纠纷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东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东明简历

刘东明,男,汉族,1966年9月生,山西交城县人,大专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8月,任交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1月,任交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2019年2月,任交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2020年1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