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此前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统计督察,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向自治区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8月1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援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消息称,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针对“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在接受督察时弄虚作假”问题,通报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对以不当方式应付统计督察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政务警告、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针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问题,在全区对“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社会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清理纠正有关文件61个。

另外,督察组此前还反馈了“个别企业存在重复报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问题。就此,通报介绍,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存在重复报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违法行为的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全区对企业打捆上报、重复上报、违规入库等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吴忠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