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21时12分许,吴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VY***的红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城路与规划路交叉口南5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一名执勤民警在查车,吴某某无视执勤民警停车示意,竟直接加速行驶躲避检查。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刻呼叫该路段卡点执勤民警增援,该路段卡点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截,吴某某见无法继续开车行驶又弃车逃跑,后卡点执勤民警将其制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来源:临颍交警

编辑 | 赵晓培

审校 | 周艳娟

监制 | 梁占杰 张志武

未经许可请勿随意转载或摘编本公众号刊发的政务新闻,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